上海市第三届健身交谊舞锦标赛竞赛规程

  • 发布时间: 2021-09-22 13:08
  • 点击数:1075
  • 来源:

111111111111.jpg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上海市黄浦区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健身交谊舞委员会

上海睿莹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上海市卢湾体育馆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21年10月24日

(二)比赛地点:上海市卢湾体育馆


五、比赛设项见附件一


六、参赛办法

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本次比赛不设观众席,全程视频直播;所有参赛选手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长电话)及行程卡截屏复印件;赛前14天(10月8-21日)必须做好每日健康监测体温记录表;签订健康承诺书(选手个人)。参加比赛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赛会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和措施。中高风险地区及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选手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根据后续疫情发展情况,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一)以学校、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俱乐部等有关单位组织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所有在册人员将发放证件,本次证件实行实名制登记。请务必在报名时将领队、教练人员名单填写清楚。

(三)每人最多可以报5个项目(团体舞除外),最多可以报2项奖金组,报奖金组必须同时兼报1项非奖金组项目。

(四)成人在各组别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可跨组别兼报,高年龄组可以兼报低年龄组;青少年(18岁以下)低年龄组可以兼报高年龄组,但都不得在同组别里更换舞伴(选手兼报组别不得超过五项包含更换舞伴;团体舞除外)。年龄以男伴为准。


七、比赛要求

(一)技术要求

交谊舞技术动作不受限制,但不得跳体育舞蹈(国标舞)组合,不得出现连续四小节的体育舞蹈(国标舞)动作或造型。

(二)服装要求1、男士:上装可选择燕尾服、单色西装或单色马甲、衬衣,佩戴领带或领结,下装须为单色西裤、深色袜子。

2、女士:连衣裙或大摆裙、短裙、款式、颜色不限。


八、竞赛办法

(一)按初赛、半决赛、决赛流程进行(组委会可根据不同组别和选手人数进行调整。既定组别报名人数只有1对,取消该组别)。  

(二)各组别比赛音乐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团体舞音乐自备CD、DVD、电子版格式均可,随报名表一起交组委会指定邮箱。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所有奖金组录取6对进入决赛,评出第1-6名,第1-3名颁发奖金、奖牌和证书;第4-6名颁发奖金和证书。不足6对,直接决赛,奖金减半;不足3对,奖金取消。

(二)其余各组别均录取8对进入决赛,评出第1-8名,第1-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4=8名颁发奖状。不足8对,直接决赛。

(三)团体舞:等级奖,按百分比设奖。(前2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其余50%为三等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四)奖金标准:奖金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五)大赛设 “优秀组织奖”。


十、报名与报到

(一)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超过日期后将不予报名。

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报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

电话:于老师13774376030  电子信箱:578751593@qq.com

(二)请各参赛队于2020年10月22日报到。

参赛服务费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账号:31001632504052520659

开户行:建行上海宜山路支行     联系人:沈菊芳

(三)请参赛选手务必自购保险,如有意外,医疗费用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并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

 

十一、参赛服务费

各代表队,报到时请根据报名组别缴纳参赛服务费。

奖金组200元/对,非奖金组150元/对

莎莎舞150元/对,单项120元/对。

团体舞50元/人,上限800元。


十二、裁判

由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选调。


十三、竞赛纪律

(一)参赛选手须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各领队务必管理好自己的队伍,避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比赛中裁判的评判结果是最终结果。

(三)选手在比赛中故意制造冲撞、影响其它选手正常发挥者,情节严重的,将由仲裁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十四、申诉

对比赛过程有异议需申诉者,必须由领队出具书面申请,并向大赛仲裁委员会交纳600元申诉费。经调查申诉有效,600元申诉费如数退还,否则,不予退还。大赛仲裁委员会只受理领队书面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诉。


十五、其他事宜,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2021年9月19日


防疫通知



按照疾控中心要求,本次比赛所有工作人员、竞赛团队、裁判员、领队、教练:赛前14天(10月9-22日)必须做好每日健康监测体温记录表、签订健康承诺书(工作人员)、及提供赛前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复印件。


参赛选手:报到前一天行程卡截图、赛前14天(10月9-22日)必须做好每日健康监测体温记录表、签订健康承诺书(选手个人)。


根据后续疫情发展情况,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注:

工作人员、竞赛团队、裁判员、领队、教练:

健康监测体温记录表、健康承诺书(工作人员)、赛前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复印件(3样)


参赛选手:

健康监测体温记录表、健康承诺书(选手个人)、报到前1天行程卡截图(3样)



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2021年9月